时间:2025-04-07 15:48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充分发挥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内燃机与动力系统领域的技术研究、人才培养、集成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特设立开放基金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规范对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 实验室负责组织开放课题申报指南编写及发布、立项评审、过程监督、验收评估和成果管理等管理工作。
2.2 课题申请单位负责开放课题申请、课题实施及相关评审资料的准备及课题协议规定的内容。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申请与立项
3.1.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不允许多院校联合申报。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每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实验室在研课题负责人不可参加当年度的申报。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具体要求详见当年度申报指南通知,申请者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3.1.2 申报截止后,实验室将进行形式审查工作,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包括专业评审组评审、现场答辩、学术委员会评审等环节,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1.3 对于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的课题,实验室将与申请单位签订开放课题合同、技术协议书、保密协议,并为课题配备实验室固定人员进行合作对接。逾期不签,且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3.2 课题实施与评审
3.2.1 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如需变动,必须由申请人向实验室提出变更申请,通过后方能按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3.2.2 原则上课题负责人每年来实验室交流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年需根据实验室要求做专题技术报告。
3.2.3 实验室根据课题实施情况组织调度会,由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汇报。课题配备的实验室固定人员需按季度向实验室汇报实施进展并提交相关材料。
3.2.4 实验室对课题实施中期评审,中期评审结论将作为课题后续改进及资金支付的依据。
3.2.5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束前一个月需向实验室提交合同规定的交付物,并将结题报告、学术论文和相关原始材料等提交实验室,实验室将组织课题验收评审。
3.2.6 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和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技术协议和合同要求。课题产出的论文、会议报告、专著出版、奖励申报等须注明“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或“supported by the Science Fund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ngine and Powertrain System”。
3.3 成果管理及评价
3.3.1 基金资助课题需指导实验室固定人员至少发表2篇EI及以上论文,发表第一单位为“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论文标注由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试验室开放基金(填写基金号)资助,验收标准以发表论文全文或收录证明为准。
3.3.2 基金资助课题产出的专利需在编写完之后,交由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发表。验收标准以专利受理通知或授权通知为准。
3.3.3 鼓励已获得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3.4 经费使用与管理
3.4.1 课题立项后即拨付资助经费的30%,技术协议中约定的中期评审通过验收后拨付资助经费的30%,技术协议中约定的结项评审通过验收且实现预定项目目标后拨付资助经费的40%。拨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3.4.2 课题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与本课题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3.4.3 开放课题经费专款专用,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课题经费。
4、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