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

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时间:2016-03-16 15:48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充分发挥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内燃机与动力系统领域的技术研究、人才培养、集成创新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优势,规范对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实验室负责组织开放课题指南编写及发布、立项评审、过程监督、验收评估和成果管理等管理工作。

  2.2课题申请单位负责开放课题申请、立项评审、过程监督、验收评估等资料准备及课题规定的其他内容。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申请与立项 

  3.1.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的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申请者应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申请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规定时间内提报申请材料。

  3.1.2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包括初评、终评、学术委员会评审等环节。

  3.1.3对于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的课题,实验室将与申请单位签订开放课题合同书和技术协议书。

  3.2课题实施与评审 

  3.2.1课题负责人每年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3.2.2实验室根据课题实施情况组织调度会,由课题负责人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汇报。

  3.2.3实验室将组织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并组织中期验收评审,评审结论将作为课题后续改进及资金支付依据。

  3.2.4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结束前一个月需向实验室提交相关研究报告及课题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情况等。实验室将组织对课题进行验收评审。

  3.2.5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研究任务、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技术协议和合同要求。发表的论文须注明“得到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或“The Project supported by the Science Fund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ngine and Powertrain System”。

  4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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